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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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装修预付款28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周丛刚鉴定费3000元; 驳回原告周丛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周丛刚与被告***各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