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黑0882民初14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化肥欠款4300元;2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理由:原告系经营化肥生意个体户。2018年***在原告处赊欠6300元化肥款,***在欠据担保人处签字。被告***于2019年5月29日偿还原告化肥欠款2000元,尚欠原告4300元化肥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偿还欠款4300元及利息(以43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 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白国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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