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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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黑0882民初143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购买化肥欠款4300元;2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理由:原告系经营化肥生意个体户。2018年***在原告处赊欠6300元化肥款,***在欠据担保人处签字。被告***于2019年5月29日偿还原告化肥欠款2000元,尚欠原告4300元化肥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偿还欠款4300元及利息(以43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9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 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白国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