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七台河市桃山区旭日社区17层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将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收取17层所有业主的物业费、电梯费、电梯维修检测费、换声控灯维修费及电费及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桃山区旭日社区17层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