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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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25元(已由原告预交),退回原告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