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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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责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的报警事项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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