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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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6%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19年11月28日之前的利息21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