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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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首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租金1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予以计算,自2020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