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宝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宝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2,800元;

二、被告成都宝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成都宝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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