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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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690元,二项合计人民币1215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