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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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18年12月底欠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和保证金32,336元; 二、被告塑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在被告***、***上述给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由原告***、***负担129元,由被告***、***、塑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6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