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原平市银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