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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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980.4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违约金948.1元及2019年5月31日后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5980.46元为本金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