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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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盛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车辆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24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负担8000元,原告***、***、***、***、***负担4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