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清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返还***、***垫付的工程款500000元;第三项,即***返还***、***借款100000元;第五项,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撤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第一、四、六项;

三、***支付***、***工程款2583105.51元;

四、***对***返还***、***垫付的工程款500000元及支付***、***工程款2583105.51元在不能清偿部分的1/3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041.6元,由***、***负担25535.6元,由***负担285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041.6元,由***、***负担14235.9元,由***负担3980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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