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诚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6执3193号 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南京诚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顾明亮: 申请执行人南京高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诚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顾明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的(2020)苏0116民初4354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2月4日作出的(2020)苏0116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