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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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昊兴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4)宜丁民初字第03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上述查封但未能处置的财产,申请人如需要继续查封,请于查封届满之日前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逾期未申请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