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款项45041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42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442元,***负担1500元,***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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