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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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款项45041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42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442元,***负担1500元,***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