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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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欠款4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0.24%,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0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