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嘉兴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新岸世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杰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杰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偿还原告***付代偿款2490000元,并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26991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负担(与执行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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