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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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5民初4084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311447元;

三、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数额为以265147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付;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83元,由***负担433元;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924元,由***负担1206元,杭州水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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