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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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6031.44元给原告***。上述赔偿款项6031.44元,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翟建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