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以上共计12015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用品费,以上共计265963.1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鉴定费22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2元,由***负担429元,已交纳;由***负担25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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