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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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旅西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告***、原告***支付股权转让费、质量保证金共计44万元; 二、被告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告***、原告***支付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费的违约金(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