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6714.55元、护理费457.20元、误工费2743.20元、丧葬费10616.80元、死亡赔偿金2953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尸检费4000元、鉴定费3000元,以上共计352927.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已交纳),由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担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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