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忻城县人民法院(2020)桂13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忻城县人民法院(2020)桂13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10元,由***、***、忻城县莫老爷丝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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