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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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忻城县人民法院(2020)桂13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忻城县人民法院(2020)桂13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54710元,由***、***、忻城县莫老爷丝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