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部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125万元,并从2018年4月17日起按年率6%计算利息至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逾期不支付前述本金,利息计算至前述本金付清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2,180元,由原告四川省南部红岩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2,880元,被告南部县人民政府负担89,30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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