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分公司
吉泰线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10,714元,并以110,714元为基数,按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0元,减半收取1,345元,由被告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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