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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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750.60元。 二、被告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5月9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31120.2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