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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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771.89元及利息(自每次垫付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每次实际垫付金额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 二、被告***赔偿原告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保全费22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400元;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0元,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纳上诉费的,视为不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