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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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2771.89元及利息(自每次垫付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每次实际垫付金额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

二、被告***赔偿原告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保全费22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400元;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60元,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纳上诉费的,视为不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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