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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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偿50969.3元,其中,向原告***、***支付45149.63元,向垫付人即被告***支付5819.67元; 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广源支行,帐号:6227××××5345;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帐号:6227××××5741);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2610.33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被告***负担(已负担,已在返回款项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