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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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医疗费5860.21元、交通费800元;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医疗费2170.14元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元,由***负担39元(已交纳),由***负担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