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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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曾广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146742.8元。 二、被告曾翔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5888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3元(原告缓交),由原告***负担1183元,被告曾广文负担1400元,被告曾翔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