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13306元及利息、罚息4572.6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4000元;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对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和平首府1号楼1-2004室房屋拍卖价款在被告***、***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8元,减半收取计3964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7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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