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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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及2015年11月11日签订的两份《股权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年6%标准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76元,公告费1200元,均由被告合肥彩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