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界首市宝运发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20199元。 二、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11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20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5元,鉴定费用6539元,由***负担3672元,***负担548元,富邦保险公司负担2984元(***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3532元,由***、富邦保险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富邦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