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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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神宇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在涉案湘F×××××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给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损失10663.90元,向被告***理赔支付49336.10元。 二、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在涉案湘F×××××号重型自卸货车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向原告***理赔支付91510.91元。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限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47元,由被告***负担1643元,原告***自行负担7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