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富华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3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原告***、***与被告山西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 二、被告山西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的投资款90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0430元,由被告山西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