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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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10月24日算起至相应借款本金还清止,已支付的利息53000元予以抵扣);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