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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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江油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民初5014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上诉人***预付款2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39元,由***负担239元,由***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78元,由***负担478元,由***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