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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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华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41800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12日起,利率按照起诉之日即2020年11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判决指定的给付时间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00元,由被告***、***负担14176元,原告***负担9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