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在继承张震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16216.44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6日的利息、罚息1394.37元。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华夏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8元,保全费117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