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迁安市首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汪贵涛、迁安市首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付给***的到期债权伍拾伍万元整。

查封期间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擅自过付、提取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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