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广通汽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禹州市广通汽贸有限公司85936.03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9日起以85936.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9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经本院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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