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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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沭县玉山镇东石河村村民委员会围里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所欠原告***工程款55426.80元及利息(利息以55426.8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元减半收取593元、保全费574元,合计1167元,由被告临沭县玉山镇东石河村村民委员会围里村民小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