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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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3民初2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谋川,福建顺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成铿,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成铸,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泉州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银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雪玉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