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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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得月科技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四川得月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位于德阳市河东区峨眉山××路××段××号××花园××的车位(房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4号);位于德阳市××路××号××花园××期××幢××号住宅(房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1号);位于德阳市××路××段××小区××幢××号住宅(房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2号);位于德阳市××路××号锦绣珠江1期1栋1-4-2号住宅(房权证号:德房权证市区字第C××1号);位于德阳市××路××号锦绣珠江1期地下车位(-1)-102号(房权证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1号);位于德阳市××路××号锦绣珠江1期地下车位(-1)-103号(房权证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1号);位于德阳市××街××号××幢××号住宅(房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7号)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应以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债务人四川得月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被依法确认的债权为限; 二、被告***、***、***、***、***、***对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债务人四川得月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被依法确认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