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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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加利诺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441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2元,减半收取1591元,由被告四川加利诺饲料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四川加利诺饲料有限公司在履行债务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