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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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人民币5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