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人民币5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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