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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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浙瑞捷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