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浙瑞捷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贵州都匀山佳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都匀垠垠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东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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