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强巴次仁与被告***于2015年3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强巴次仁返还位于××区房权证2015字第XXXX号、堆国土登第0086号的房屋;

三、驳回原告强巴次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4.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强巴次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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