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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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强巴次仁与被告***于2015年3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强巴次仁返还位于××区房权证2015字第XXXX号、堆国土登第0086号的房屋; 三、驳回原告强巴次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4.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强巴次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